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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人生百味,甘苦相间。”茶道如此,人道亦如此。近日,再起波澜的“金骏眉”注册商标争议,使其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商标注册)

  “金骏眉”是原产于福建省武夷山市红茶产区的高端红茶,当地有数百家茶叶企业都在使用“金骏眉”的名称,这种红茶在国内市场每千克可以卖到两万元以上。正因其自身经济价值高,因此成为市场走红的茶品。可是,近年来围绕“金骏眉”商标争议不断,给甘甜的“金骏眉”增添了几分苦涩,不仅让诸多茶商为之感慨万千,也为业界带来了更多的思考。(济宁商标)

  历经曲折道路坎坷

  “当初我们之所以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就是为了防止其他地区的假冒产品。”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桐木公司)一位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到。2007年2月26日,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

  “金骏眉”商标注册申请。无独有偶,2007年3月9日,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正山公司)也向商标局提交了“金骏眉”商标注册申请。不久后,商标局以“金骏眉”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了商品主要原料和特点为由,对这两家企业的注册商标申请均予以驳回。

  之后,事态的发展更是出人意料。桐木公司并未对商标局的驳回通知提出复审申请;而正山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2009年12月7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对正山公司提交申请的“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在3个月公告期内,武夷山茶叶界对此议论纷纷,多家当地茶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其中就有桐木公司。2012年,商标局经审查作出第42778号裁定,认为“金骏眉”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裁定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对此,桐木公司不服,以“金骏眉”已演变为约定俗成的商品

  通用名称等理由,向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2013年1月4日,商评委作出53057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于是,桐木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复审裁定。2013年7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桐木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桐木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出路何在引人瞩目

  “‘金骏眉’本来是产品名称,如果正山公司获得该注册商标,将使武夷山市当地数百家生产‘金骏眉’红茶的企业无法再使用这一名称,无疑对武夷山地区的红茶产业发展不利。”武夷山市一家茶叶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两名茶客的提议下,当地茶师梁骏德创新了生产工艺,首次以正山小种红茶树的芽尖创制出“金骏眉”,并发展成系列产品。该名称的“骏”字就来源于茶师的名字。“金骏眉”使当地红茶的档次得到提升,迅

  速超越原来每千克百十元的普通红茶,单价达到万元左右,影响遍及全国,促进了当地茶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福建省许多原本生产红茶的产区在看到了“金骏眉”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之后,纷纷开始打出“金骏眉”的名称。一时间,冠名“金骏眉”的红茶争相涌入市场,身价倍增。

  走红的“金骏眉”所带来的麻烦,是谁都始料未及的。由武夷山市众多小茶企组成的“茶企联盟”认为,无论从原料上还是从工艺上,“金骏眉”都属于正山小种红茶的改良工艺,并且现在“金骏眉”的市场和品牌价值都是广大茶企集体智慧的结晶,不是某个企业单一的功劳,理应归集体所有。

  经过多次协商与沟通,2013年7月,在武夷山市政府调解下,正山公司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正式签署了“金骏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协议,一旦正山公司在“金骏眉”注册商标申请得到核准后,注册商标将交由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管理,并依照所制定的使用标准,许可给武夷山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

  有专家认为,“金骏眉”商标使用如果执行上述协议,有发扬光大的可能。但是,如果一件普通商标交由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管理,无偿授权给武夷山市当地众多茶企使用,这种形式无异于是将普通商标异化成了集体商标,但它似乎又不符合集体商标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条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显然,此次处于争议中的注册商标申请者不符合该规定。而且,执行上述协议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即一旦“金骏眉”商标使用中出现了法律纠纷,这样的法律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金骏眉’直接以申报注册原产地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模式来管理,则可以是避免上述诸多烦恼的出路之一。”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袁真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围绕“金骏眉”商标的纠纷结局如何,都应以有利于保护红茶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

“人生百味,甘苦相间。”茶道如此,人道亦如此。近日,再起波澜的“金骏眉”注册商标争议,使其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金骏眉”是原产于福建省武夷山市红茶产区的高端红茶,当地有数百家茶叶企业都在使用“金骏眉”的名称,这种红茶在国内市场每千克可以卖到两万元以上。正因其自身经济价值高,因此成为市场走红的茶品。可是,近年来围绕“金骏眉”商标争议不断,给甘甜的“金骏眉”增添了几分苦涩,不仅让诸多茶商为之感慨万千,也为业界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历经曲折道路坎坷

  “当初我们之所以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就是为了防止其他地区的假冒产品。”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桐木公司)一位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到。2007年2月26日,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交

  “金骏眉”商标注册申请。无独有偶,2007年3月9日,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正山公司)也向商标局提交了“金骏眉”商标注册申请。不久后,商标局以“金骏眉”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了商品主要原料和特点为由,对这两家企业的注册商标申请均予以驳回。

  之后,事态的发展更是出人意料。桐木公司并未对商标局的驳回通知提出复审申请;而正山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2009年12月7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对正山公司提交申请的“金骏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在3个月公告期内,武夷山茶叶界对此议论纷纷,多家当地茶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其中就有桐木公司。2012年,商标局经审查作出第42778号裁定,认为“金骏眉”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裁定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对此,桐木公司不服,以“金骏眉”已演变为约定俗成的商品

  通用名称等理由,向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2013年1月4日,商评委作出53057号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于是,桐木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商评委的复审裁定。2013年7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桐木公司的诉讼请求。之后,桐木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出路何在引人瞩目

  “‘金骏眉’本来是产品名称,如果正山公司获得该注册商标,将使武夷山市当地数百家生产‘金骏眉’红茶的企业无法再使用这一名称,无疑对武夷山地区的红茶产业发展不利。”武夷山市一家茶叶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200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两名茶客的提议下,当地茶师梁骏德创新了生产工艺,首次以正山小种红茶树的芽尖创制出“金骏眉”,并发展成系列产品。该名称的“骏”字就来源于茶师的名字。“金骏眉”使当地红茶的档次得到提升,迅

  速超越原来每千克百十元的普通红茶,单价达到万元左右,影响遍及全国,促进了当地茶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福建省许多原本生产红茶的产区在看到了“金骏眉”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之后,纷纷开始打出“金骏眉”的名称。一时间,冠名“金骏眉”的红茶争相涌入市场,身价倍增。

  走红的“金骏眉”所带来的麻烦,是谁都始料未及的。由武夷山市众多小茶企组成的“茶企联盟”认为,无论从原料上还是从工艺上,“金骏眉”都属于正山小种红茶的改良工艺,并且现在“金骏眉”的市场和品牌价值都是广大茶企集体智慧的结晶,不是某个企业单一的功劳,理应归集体所有。

  经过多次协商与沟通,2013年7月,在武夷山市政府调解下,正山公司与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正式签署了“金骏眉”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协议,一旦正山公司在“金骏眉”注册商标申请得到核准后,注册商标将交由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管理,并依照所制定的使用标准,许可给武夷山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

  有专家认为,“金骏眉”商标使用如果执行上述协议,有发扬光大的可能。但是,如果一件普通商标交由武夷山市茶业同业公会管理,无偿授权给武夷山市当地众多茶企使用,这种形式无异于是将普通商标异化成了集体商标,但它似乎又不符合集体商标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条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显然,此次处于争议中的注册商标申请者不符合该规定。而且,执行上述协议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即一旦“金骏眉”商标使用中出现了法律纠纷,这样的法律风险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金骏眉’直接以申报注册原产地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模式来管理,则可以是避免上述诸多烦恼的出路之一。”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袁真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围绕“金骏眉”商标的纠纷结局如何,都应以有利于保护红茶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本报记者 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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