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联合利华公司推出的首款“男女区分”去屑洗发水“清扬”一经面世便备受消费者青睐(济宁商标注册)。为使“清扬”在中国去屑洗发水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联合利华公司投巨资塑造其“清扬”无懈可击的形象。但“清扬”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语中的“无懈可击”等用词,却令其陷入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
近期,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下称中科联社)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下称家乐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公司)在宣传中使用的“无懈可击”等相关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后,中科联社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了中科联社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据了解,中科联社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北京)科学管理研究中心,2003年更名为中科联社。
2011年5月28日,中科联社在洗发液、洗发剂、护发素等商品类别上获准注册了第8327863号“无懈可击 wuxiekeji”(下称涉案商标)汉字及拼音组合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5月27日。据了解,中科联社原本在2012年准备投入使用涉案商标,但由于产品配方不够完善,在2013年才开始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涉案商标。
经过自主调查取证后,中科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联合利华公司旗下的“清扬”产品在商品外包装、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天猫商城、网络推广链接以及电视广告宣传中使用了涉案商标或者相关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家乐福门店销售了相关侵权产品,与联合利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联合利华公司认为,其旗下“清扬”品牌系国际知名品牌,该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为“清扬”,“无懈可击”和“无屑可击”只是作为广告语使用,表明该产品的良好去屑效果及品质,不会因为使用涉案商标而引起相关公众混淆。此外,自2007年起, 联合利华公司就已经在广告语中使用“无懈可击”相关文字来突出“清扬”品牌特点,中科联社注册涉案商标系恶意抢注行为。
该案中,家乐福以销售商品有合法来源且未确定侵权为由来为自己辩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无懈可击”一词本身系有固定含义的成语,含义为没有可以被人攻击、挑剔的漏洞或缺点,任何人均可以在上述含义上使用该词汇。联合利华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清扬”洗发液相应的推广宣传中使用“无懈可击”或“无屑可击”字样的行为,系表明其生产的“清扬”牌洗发液产品的质量、功能或用途,属于描述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不构成对中科联社研究院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一审法院未支持中科联社诉求。中科联社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科联社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据了解,中国每年洗发水销售总额近200亿元,超过50%的需求是在去屑产品上,故引得众多企业追逐。而在产品纷纭的洗发水市场中如何脱颖而出,使消费者记住产品,广告语宣传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而基于越来越多的广告语遭遇商标抢注,有关专家呼吁企业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个性化广告语。广告语跟企业的形象是紧密相连的,只要广告语具有独创性显著性的特点,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这样既可以减少被别人抢注的可能性,也有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权利。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获悉,联合利华公司已在洗发液类别注册了“无屑可击,你无可阻挡”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