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济宁雨辰提醒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经营资源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把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这种行为合法吗?(济宁专利申请)

     特许经营资源是指能给特许人带来收益、具备排他权、已经设定保护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内的具备财产与人身属性的资源。(济宁商标代理)

     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商号等也可以作为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符合特许经营资源的基本要求,没有排他权且缺乏保护措施,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知识链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2月6日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包括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4种,分别是责令整改、公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东北角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