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行业实体品牌建设情况并不乐观。30强企业中有重复商标的达到了26家,单个品牌最高重复数达到了256个,平均品牌重复数达到了40.3家。与已发布《报告》的其他行业相比,互联网行业的商标重复率都处于较高水平。层出不穷的商标重复现象,不仅对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保护增加了困扰,也淡化了品牌个性、稀释了企业本身所具备的价值。
据《报告》分析,实体商标分类注册的制度,使得同一关键词能够被多家企业同时拥有,是造成商标重复率高的主要原因。特别是一些不知名企业借机“傍名牌”来提高自身产品的“知名度”,使得企业在很多领域面临商标被抢注的难题。
由于实体商标重复率高企,使得互联网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难度加大。以知名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为例,按照网络标识注册的惯例,147个“阿里巴巴”商标的所有者,都是其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中国”域名的潜在合法申请者。由于这些网络标识与所有者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势必有许多企业面临网络品牌流失而难以保护的难题。
基于网络发展才诞生的互联网企业们,网络信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50%,理应在网络品牌建设方面有更好的表现。然而,实际情况是互联网企业网络品牌建设水平不仅低于实体商标,甚至还普遍不如其他传统行业。这一反常现象被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的专家比喻为“灯下黑”,即因为对自身所处的市场过于熟悉,反而忽视了这一领域的网络品牌保护。
品牌保护不足,特别是对自身立足的网络市场上品牌建设的忽视,无疑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为此,专家建议互联网企业们应重视对自身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中国”域名这些网络资源的全面保护,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记者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