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启动的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旨在培育一批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民族原创动漫创意,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原创动漫品牌,加强对入选动漫创意、动漫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申报内容包括动漫创意和动漫品牌两大类项目。
通知规定,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都可作为申报主体,即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通过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文化厅(局)申报;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所属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
据了解,文化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为获选动漫创意和品牌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负责申报工作的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针对当前制约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与问题而实施,是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打造若干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战略的重要举措。(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