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环境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同时,网络有其特殊性,比如一些著作权拥有者不主张权利,自愿将作品公开,也有人主张知识产权。目前我国也有一些针对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未来可能会对这两种情况有所区分,有相应的规范。”
十八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11月11日在十八大新闻中心接受记者集体采访,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为各国带来利益
在回答有关我国打击盗版的执行情况时,田力普表示,中国各级政府一直坚持打击盗版侵权。我国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各级政府对打击盗版的态度是坚定的。
田力普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被西方媒体扭曲。西方媒体一提到中国就是造假、侵权,这样的情况虽然存在,但另一方面的事实被忽略了。中国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同时,中国是世界上支付版权费、商标使用费、特许经营费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企业通过版权贸易购买国外的图书、音乐、电影、电视节目,外国公司通过在中国贴牌的加工贸易获得了高额的附加值,可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各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田力普介绍,2011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占到全球总量的1/4。其中,有国内发明专利40多万件,占全球的1/5。而2001年时,国人的发明专利不到4万件,占全球不到1/20。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于网络
在回答有关网络侵权的问题时,田力普表示,现实环境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同时,网络有其特殊性,比如一些著作权拥有者不主张权利,自愿将作品公开,也有人主张知识产权。目前我国也有一些针对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未来可能会对这两种情况有所区分,有相应的规范。
在回答关于专利法修改的问题时,田力普表示,以前的专利法对于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填平性赔偿,现在改成了惩罚性赔偿。无形的知识产权侵权容易遭遇维权难,需要惩罚性保护。
对华为中兴的刁难也会损害美国企业
谈到中兴、华为在美国遭遇不公正待遇时,田力普说,不久前,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对华为的进入进行审查,认为其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威胁的嫌疑,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华为和中兴已经进入全球拥有国际专利最多的企业之列,也走在了全球网络设备制造行业的前列。美国的一个企业10年前就提出华为的某些代码侵权,但现在这家企业已经没有实力用知识产权刁难华为、中兴,只能用其他手段,包括一些政治化的手段。这不是光明正大的竞争,也会对它自己造成损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