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多位知名律师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有法可依(济宁商标)
 
    随着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公示期将满,该事件再度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而京、湘等地多位知名律师认为,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有法可依。

  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李静冰认为,“国酒茅台”作为一个整体的商标进行注册,是合法的;从“国酒茅台”已经使用了十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对其他酒类生产企业造成不正当的竞争,也没有损害行业利益,所以“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不正当的竞争。

  对于是否会引起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和政府公信力上,李静冰还表示,“国酒茅台”是申请人的重要知识产权,通过这些年的使用,它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符合商标注册的各种条件,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政府的认可,这也是维护法律公正性和政府公信力的所在。

  北京慧耕思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所律师孙静也赞同李静冰的观点,她表示,“国酒茅台”商标的主要部分在“国酒茅台”商标的整体而非仅仅局限于“国酒”。公众在消费白酒的时候是冲着“国酒茅台”而非“国酒”,且酒类产品在标签上明确列明了生产者、生产地等基本信息,相关公众不可能造成混淆或者误认甚至误购,而“国酒茅台”商标所体现的主要部分在“国酒茅台”商标的整体。因此,相关公众足以将此商标所示商品区别于他人提供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历史也足以证明“国酒茅台”在中国政治、经济及酒文化中的“国酒”地位。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刘德文先生也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明确表示支持。他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有其合理、合法性,应当依法得到注册保护。一是“国酒茅台”具备商标显著性;二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及《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对规范和提升我国白酒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秩序会起到利大于弊的社会效果;四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和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得到不断的提升和体现,符合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求。

  其实,在事件报道不久,就有律师表示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合情合理。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光远(业务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方向)表示,个人觉得“国酒茅台”这次能通过初审,从程序和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国”字在汉语中确实有很多引申含义,包括“国家”,但是它跟“中国”这个词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比如,“国”还可以作为一个姓氏。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单位、社团的名字中都带有“国”字,仅仅这一个字,不足以让人联想到国家公权力,所以在商标法中并没有不允许使用这个字的条款。如果单纯驳回而不能给出一个“绝对理由”的合理解释,反而可能被质疑驳回依据不足。其还表示,“国酒茅台”成为注册商标最大的障碍不是公众质疑,而是行业内其他企业的质疑和争议。

  距离“国酒茅台”商标初审公告三个月大限仅剩不足10日,茅台能否如愿摘得“国酒茅台”桂冠,目前无人能够轻易地做出决断。其实,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有自身的考量,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有自身的根据,众白酒巨头群起质疑有其自身的逻辑,但毫无疑问的是,茅台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精品,白酒行业的领军企业,封号“国酒茅台”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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