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贵州茅台酒厂高度关注外界对“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议,其相关内部机构更是肩负了解释说理的重担。还记得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酒厂相关负责同志背着厚厚的一叠关于茅台酒的历史演变资料,据资料可知,历届国家领导人关于茅台酒的题词不计其数,其中新中国周恩来总理多次提及“国酒茅台”或者说“茅台是国酒”。那一次,我们怀着各自的观点进行了深入而友好的探讨,从法律、事实、情理……使我对茅台酒的历史演变及酿酒的工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酒勾对酒的酿造与众不同,从而亦更加奠定了其品质地位!直接地说,无论从酒的品质、工艺还是品牌,茅台酒都成了中国的第一白酒,这一点,国人内心应无异议,正是因为近些年假酒的泛滥及价格的飙升,使得消费者心存缔结,茅台酒的管理者显然已注意到这一点,从“生产、销售、监管、打假”已四位一体,价格已趋于理性,我想这正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公益之士”所要努力追求的理性消费、让利于百姓的结果!
近日,关于“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再起波澜,笔者亦是密切关注,在网络上释读了作为同行的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李静冰先生的《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合法性》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文章,甚至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再结合笔者亲眼所见的茅台酒相关文献资料,笔者认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有其合理、合法性,应当依法得到注册保护。一是“国酒茅台”具备商标显著性;二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及《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三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对规范和提升我国白酒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秩序会起到利大于弊的社会效果;四是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可以看出,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和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得到不断的提升和体现,符合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求。当然,茅台酒厂可以将“国酒茅台”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在网上晒一晒,以便广大消费者对贵州茅台酒能有更加直观的认知!
诚然,作为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白酒企业或企业家,谁不想拥有“国酒”这等响亮的头号,但不管谁叫,一定要对得起这一头号,时时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方能对得起广大消费者。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这是自然规律,“国酒茅台”争论亦必将尘埃落定,花开不败!
同时笔者也曾疑惑,洋酒有XO,红酒有拉菲,我国的白酒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享誉全球的贵州茅台呢,甚至可以将茅台酒申报为全球奢侈品,从而更多地出口,赚取更多的英镑美钞,改善国人福祉,让我们的民族品牌立于世界之巅!为什么不能呢?!(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