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刚刚结束的2012伦敦奥运会,赛场激情四射,与此同时,一场围绕奥运冠军姓名的商标抢注大战在场外悄然打响。
“林丹”牌饲料、“叶诗文”牌游泳衣等商标注册信息不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奥运冠军”和“商标”两个关键词,有220多万个相关搜索结果。其中,“林丹商标被猪饲料抢注”、“叶诗文变名牌内衣”、“陈一冰成了冰淇淋商标”等内容,五花八门。济宁商标注册济宁雨辰是济宁人注册商标的平台。
那么,这些网上热议的商标信息都是真的吗?有哪些奥运明星的姓名正在或者已经被注册成商标?究竟是不是恶意抢注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前往我国主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求证。
记者:伦敦奥运会之后,咱们商标局有没有收到一些来申请奥运冠军姓名这样的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陈晓华:以前我们收到过类似的商标,但是奥运会开过以后到目前,因为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而我们这个大厅每天需要接受七到八千件商标,那么从人工上去检索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要通过电脑,但是我们形式审查阶段,就是设定这个检索要素,(录入)需要几个月时间,所以目前我们无法检索到7月底或者8月份申请的商标的一些准确的信息。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是本届奥运会期间,向工商部门提出将奥运会冠军姓名注册为商标的申请,目前都还没有录入电脑系统,也就无法进行检索和查找。济宁商标注册济宁雨辰专注专业。
那么网上流传的本届奥运冠军叶诗文、林丹等人的名字已经被注册成商标的消息是否属实呢?记者随即登录中国商标网,先后输入孙杨、叶诗文、林丹等关键词查询,结果发现,孙杨的检索结果有1条记录,注册申请号为9909823,申请日期是去年8月30日,申请人是河南郑州的一家公司,该商标由孙杨两个汉字和孙杨的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拟用于衬衫、运动衫、游泳衣等商品,目前尚未通过初审;叶诗文的检索结果也有1条记录,注册申请号是9851231,该商标由“叶诗文”三个汉字以及这三个字大写的汉语拼音组成,去年8月16日被成都一家公司申请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游泳帽、游泳裤、游泳衣、防水服”等商品上,目前,这个申请已经在今年7月20日通过了初审,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但是8月6日“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目前处于“待审”状态。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陈晓华:那么这两个(商)标应该是还没有被核准注册,一个是在申请的审查阶段,一个是在异议的审查阶段。
在中国商标网,记者又以“林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到54条记录,注册日期最早的是上世纪90年代,包括动物饲料、服装、文具、运动器材等多个种类,目前大多数商标仍处于有效期。而网上广为传播的“林丹”牌饲料,记者也在这里看到了这个商标的详细信息:申请日期为1997年8月22日,申请人是四川一家饲料厂,申请类别是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2008年,该商标申请期满十年后,再次续展并获得批准,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对此,工商部门认为,虽然这个商标不是奥运冠军林丹本人申请的,但从注册日期和类别上来看,可以排除恶意抢注商标的可能性,也就是并非网上所谓的“傍名牌”。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 案件审理四处处长张力伟:在1997年申请的时候,当时林丹可能还没有达到知名度这么高的一个程度,在当时林丹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知名度的情况下,那么这个饲料厂,也没有这种利用名人姓名的这种社会影响来达到盈利的这样一个目的,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还是属于这种应当来讲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善意的注册行为。
然而,据工商部门介绍,近年来,的确有不少人申请以奥运冠军、体育明星等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在商评委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记者看到目前刘翔作为商标的达48个,林书豪作为商标达299个,姚明作为商标达110个, 有的甚至还申请“姚日月”作为商标。
是什么人如此乐此不疲地用奥运明星、体育名人申请注册商标呢?他们为什么争先恐后地抢注呢?张力伟告诉记者,他们大都是商标市场近年涌现出来的一个新群体——商标职业抢注者。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 案件审理四处处长张力伟:他申请商标的这个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往往是这个在注册以后呢,通过这种商标高价转让,甚至通过一些这种敲诈勒索等等这些行为,来进行这种不正当的牟利。
据了解,在我国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手续费大约在千元,最多可以在同类别的10项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而一旦注册成功,通过市场进行商标转让却是少则几万元,高则数百万,甚至更多。今年7月备受公众关注的iPad大陆商标纠纷案,最终苹果公司以6000万美元,折合约3.87亿元人民币,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问题达成和解,再次印证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巨大市场价值。而这也正是目前诸多职业抢注者疯狂抢注商标、希望能够一本万利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我国累积商标申请注册量位居世界第一,而且这一数字还在连年急剧攀升,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大量的注册商标都闲置未使用,这些商标的注册人当中,不乏守株待兔,待价而沽的。那么,不论是名人的姓名权,还是企业的商品品牌,作为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有没有办法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更好地利用商标这个无形资产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刚刚结束的、历时两年之久、一波三折的三亚海棠湾商标之争。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与亚龙湾、大东海湾、三亚湾、崖州湾并列为三亚五大著名海湾,它占地约100平方公里,是当地政府近年来着力打造的重大建设项目。
海南三亚海棠湾管委会副主任吴钟斌:海棠湾的开发建设最早源于2004年,2007年5月份,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海棠湾的总体定位,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休闲度假区,2009年12月份的时候,国务院就正式同意把海棠湾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一个基本旅游景区来建设。
正当三亚市如火如荼投资建设海棠湾时,2009年,海棠湾管委会突然被告知海棠湾作为商标已经被一个叫李隆丰的香港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成功申请注册了,面对突然出现的商标纠纷,海棠湾管委会感到非常意外。
海南三亚海棠湾管委会总工程师曾树鑫:在当初的年代我们首先认定它是一个地名,那么就像北京一样、三亚市一样,现在回想起来,我们这个想法就导致了北京市是不可能注册成一个商标的。
这就是李隆丰2005年6月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并获得核准注册的两件海棠湾商标,其内容都是“海棠湾”三个汉字。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刘胤颖:李隆丰申请注册这个海棠湾商标,基本上就涉及了所有跟旅游有关的,像不动产开发,饭店,旅游出租,会议室出租这样一些服务项目。
从来没想到地名也可以注册成商标的海棠湾管委会,很快意识到,如果不妥善解决这起商标纠纷,海棠湾的后续开发建设将受到重大影响。
海南三亚海棠湾管委会副主任吴钟斌:你比如说我们这个一线的海岸线规划建设有32家高星级的酒店,导致我们这些企业后续的宣传推广就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包括一些其他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或者是别的一些项目。
2009年,三亚海棠湾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以李隆丰恶意抢注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隆丰注册的两件海棠湾商标。
对于三亚海棠湾管委会提出的争议商标撤销申请,李隆丰于2009年9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出了异议答辩:第一、海棠湾作为县级以下地名,完全可以进行商标注册,本人已成功注册两件海棠湾商标,受法律保护;第二、本人申请海棠湾商标四年后,异议人才发现,注册时也没有人和我竞争,我不是抢注而是先注,符合商标法遵循在先注册的原则。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调查中认为,商标注册在先和商标抢注不能仅凭注册时间先后来做判断: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张世莉:三亚市政府已经对海棠湾进行了规划开发,使之具有了商业价值,包括形成了商业信誉,也就说这正是投资者对它感兴趣的地方,那我觉得李隆丰先生在这里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注册这一商标,那其实关键点还是在于有了商业价值,而不是地名,所以说其实还是应该定义为抢注,而并非所谓的先注。
与此同时,商评委在审理中还认为,我国注册商标从根本上来说,是要保护商标的真正权利人,而并非仅仅是形式上的商标持有人。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张世莉:像李隆丰这样注册商标而不使用,通过囤积商标,通过这种注册商标的保护制度来牟取这些利益的这种行为,其实我们是不鼓励的,因为我们真正要保护的是那些使用商标,商标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
本台记者张芸:被海南省政府定位为“国家海岸”的海棠湾,截至目前已经投资超过260个亿,而作为县级以下行政单位的海棠湾,可以被注册成商标,它的注册费用只需要1000块钱,这起海棠湾商标之争,其中一个很大的焦点就是海棠湾商标的价值,而作为一个商标“海棠湾”最大的价值,在于使用。
向工商部门做出异议答辩一个月之后,李隆丰又自称为策划人,向海棠湾管委会发来这样一封信函。(内容是:谢谢贵会对我注册的海棠湾商标提出异议,可见该商标的价值所在,又促进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件好事。现附上有关我从事策划的资料主动地让贵会对我初步了解,将来能成为朋友),并曾向管委会表示,希望进行商业转让海棠湾商标事宜。
然而,当地政府部门认为,李隆丰申请该商标,是在海棠湾被大力宣传、具备一定投资吸引力之后。属于抢注商标行为,因此拒绝了李隆丰的要求。
海南三亚海棠湾管委会副主任吴钟斌:海棠湾的宣传报道应该从2004年底就开始了,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迅速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相当多的投资者来到三亚市人民政府海棠湾管委会来投资洽谈、商谈这个事情。李隆丰先生所申请注册的时间是在我们大规模的报道之后。
与此同时,海棠湾管委会还向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证明,李隆丰虽然注册了两件海棠湾商标,但从未使用。
海南三亚海棠湾管委会副主任吴钟斌:据我们管委会了解没有发现任何一个李隆丰先生投资的一个项目,也没有发现他利用海棠湾的商标,进行的相关的经营活动。
2011年7月,商评委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调查后,作出裁定:撤销李隆丰注册的两件海棠湾争议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刘胤颖:李隆丰申请注册海棠湾商标的时间点,是在这个三亚市政府公布这个海棠湾的开发计划之后,是在引起媒体和知名投资人的广泛关注之后;第二点,他就说他是在香港的报纸上,看到了这么一个事件。他认为这个申请注册海棠湾商标是有利可图的。第三个申请注册了这个海棠湾商标之后,他自己并不进行使用;另外他还申请注册了其他20多件跟海南的一些物产,景区有关系的,所以说,囤积这些商标,他自己又不进行使用,认定他是一个抢注行为。
记者:那他也是咱们这个通常意义上的这样一个职业抢注者吗?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案件审理四处刘胤颖:对。可以这么说。
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李隆丰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经过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理后,2012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原裁定,撤销抢注人李隆丰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海棠湾”商标。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 副主任黄家华:如果这种抢注行为不制止的话,就会影响我们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就会造成市场商标注册的恶意竞争。这还对于投资商这种到这边开发投资,不能正当使用这个商标,影响我们地方的旅游开发。
据统计,近两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解决的此类公共资源和旅游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案件超过10000件。对此,工商部门建议大家首先应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关措施来防范和应对恶意抢注事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 案件审理四处处长张力伟: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个行业相关的一些产品,应该及时通过商标注册来进行注册。注册以后,这个商标还要进行使用、应用。如果这个商标没有及时进行注册,可以通过这个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这个异议复审程序,还有争议程序及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靠恶意抢注名人姓名或其他知名名称作为商标,不仅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而且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工商部门在商标申请注册的审查过程中为了防止恶意抢注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另一方方面,探索建立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企业以及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有关商标权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