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大和株式会社指责张水平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并于2009年8月一纸申请递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请求商评委撤销张水平注册的“雅满桃”商标。2011年8月6日,商评委经审理后,最终裁定撤销了张水平“雅满桃”商标在缝纫机、车床商品上的注册。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案被争议商标由“雅满桃YAMANTAO”文字及相应图形组合而成,于2003年被张水平提出注册申请。据了解,张水平多年来一直从事缝纫机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此外,目前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日本雅满桃缝纫机株式会社(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雅满桃香港公司)亦在其公司主页上使用该“雅满桃”商标。
据介绍,1983年,大和株式会社在中国香港登记成立了字号为“YAMATO”的公司,2005年,该公司开始使用名为“雅满桃(香港)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该公司在1987年5月或更早就已使用“雅满桃”商标。在中国内地该公司曾通过展会、广告等形式对该商标进行过大量宣传,而且“yamato”和“雅满桃”商标已被中国缝纫机行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所熟知,并相应具有了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这两件商标亦已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对于张水平注册“雅满桃”商标的举动,大和株式会社称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针对大和株式会社的上述表态,张水平的代理律师王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恶意抢注,是在商标注册当时,对方的商标就有一定影响,而抢注方提早进行了商标注册。该案中,大和株式会社在张水平注册商标时并未在中国使用过“雅满桃”,而且其在1989年在中国申请“YAMATO”商标时,如果想在中国使用“雅满桃”商标,就应该早对其进行申请注册。2003年,张水平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这10余年间,大和株式会社都未获得相应的商标权。据介绍,在张水平申请注册“雅满桃”商标之前,大和株式会社仅在第7类缝纫机等商品上注册了两件“yamato”商标。
王韧还表示,张水平已在国内的缝纫机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并且拥有众多中端客户群体。而大和株式会社原先只生产价格高的产品,近几年在向中低端市场进军的过程中,其国内代理商发现“YAMATO”在中国做宣传无法朗朗上口,客户也不容易记住,就开始使用市场已经推广很好的“雅满桃”作为中文名称。大和株式会社提起商标争议的意图就是为夺走张水平“雅满桃”商标已在中国建立的市场声誉和特定的客户群体。济宁商标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
据了解,针对大和株式会社的商标争议申请,张水平曾向商评委答辩称,其申请注册“雅满桃”商标符合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并未违犯商标法相关规定。商评委查明,早在上世纪90年代,大和株式会社已将“yamato”与“雅满桃”组合使用,并且经过宣传和使用,两者之间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而且张水平的“雅满桃”商标中的“YAMANTAO”文字部分与大和株式会社在先注册的“yamato”商标在构成及发音等方面均较为相近,这两件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最终,商评委裁定撤销了“雅满桃”商标在缝纫机、车床等商品上的注册,而对于该商标在纺织机等其它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此后,张水平因不服该裁定结果,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和株式会社作为该案第三人参与了诉讼。据悉,今年4月中旬,该案已开庭进行了审理,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张水平庭审后向法院提交的意见中称,“雅满桃”商标在0713类似群的商标专用权自1992年至今分别归启东市缝纫设备厂和其所有,其中前者的所有权时间为1992年4月30日至2002年4月29日,其所有权时间则是200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3日,在此期间,大和株式会社不可能也不敢将“雅满桃”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公开使用,更不敢将该标识与“yamato”组合使用,否则就会构成对其商标侵权,因此商评委认定的基于两商标组合使用而形成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无从谈起”。
而大和株式会社则指出,张水平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前述雅满桃香港公司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公司,然而却在实际经营中使用大量“日本技术”等误导性语言,以企图导致消费者将其误认为系大和株式会社或其关联公司或代理商,因此张水平该行为已突出了其商标注册存在恶意。
对此,王韧表示,张水平注册雅满桃香港公司是在大和株式会社在中国香港注册公司之前,因此是大和株式会社在中国香港抢注了张水平的“雅满桃”商标。据王韧介绍,张水平当时在中国香港注册公司是基于其全球统一的经营战略考虑,雅满桃香港公司亦的确有使用过源自日本的工艺和技术,但是“日本技术”并不等同于大和株式会社的技术,两者没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