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森纳足球俱乐部公共有限公司起诉称,大光明眼镜的商标注册侵犯了阿森纳在先企业名称权,具有明显恶意,且易造成误导公众等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故请求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据了解,大光明眼镜于2003年4月25日在眼镜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阿森纳ARSENAL”商标,并于2004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
对于这一许可行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阿森纳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大光明眼镜商标注册前,阿森纳公司在眼镜等商品上将“阿森纳”、“ARSENAL”作为其商号或商标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大光明商标的注册不致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目前,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