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利知识 >> 专利申请中的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
  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东北角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