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满名字被注册为商标 歌星布兰妮起诉北京市商评委
 
   不满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国际流行乐坛著名女歌星布兰妮将我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告到法院。她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准予注册的裁定。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2001年8月,深圳市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布兰妮BRITNEY”商标。2004年1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钟、表、电子表、闹钟等商标上。2005年,布兰妮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万富达公司注册的“布兰妮BRITNEY”。最终,商评委裁定对万富达公司的“布兰妮BRITNEY”商标予以维持。布兰妮不服,将商评委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布兰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富达公司申请注册“布兰妮”商标时,她的姓名已在中国公众中广为知晓,万富达公司注册的商标没有损害布兰妮的姓名权,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转)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东北角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0537-2385233   传真:0537-238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