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电器)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专利无效行政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涉及4件专利的4起案件中,3起案件都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另外一起案件则仍在审理中,暂未作出判决。
此前,美的电器因生产销售洗菜机被中山爱思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特电器)以侵犯“一种洗涤器具用电磁排水阀”(ZL200520124628.9)、“蔬菜水果农药污物清洗器用离合器轴套”(ZL200520082595.6)、“一种洗涤器具水位控制器”(ZL200520124828.4)和“一种食品清洗机用洗涤筐”(ZL200720021416.7)等4件专利权为由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美的电器因此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请求,同时向沈阳中院申请中止了上述侵权案件的审理。在专利复审委作出4件专利3件有效、1件无效的决定后,美的从被告变成原告,针对专利复审委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提起诉讼,将专利复审委告到了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专利复审委撤销此前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并就涉案专利重新作出决定。爱思特电器则针对被宣告无效的那件专利同样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于2011年4月11日开庭审理了上述4起案件。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分别对美的电器作为原告提起的3起诉讼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全部维持了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判决驳回美的电器的诉讼请求。另外一起以爱思特电器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则尚未作出判决。
这已经不是美的电器第一次在专利纠纷中吃败仗。此前不久,美的电器在与格力电器的专利诉讼中一审被判构成侵权,赔偿格力电器200万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