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和 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产业。如果动漫产品仅仅处于形成图书、报刊等作品运用著作权法保护,而不能将这种动漫产品形成品牌,在市场上产生品牌效应,那么是难以转化为客观的经济效益的。
通过将动漫形象注册为商标,一方面可以获得“专用”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另一方面,动漫图书、影视的发展,也是对动漫形象的宣传,客观上会造成该形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形成消费者认同。因此将动漫形象注册为商标井下衍生生产产品的开发是动漫企业发展的明智选择。
对于动漫产业发展尚处于低级阶段的我国,动漫企业要重视商标战略的运用,实现动漫产业的多维度保护。美、日、韩等动漫强国在动漫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无一不重视利用商标的保护来实现产业的核心价值。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动漫企业在运用商标战略时必须意识到这一点。湖南三辰卡通集团将其自主设计制作的“蓝猫淘气”注册为商标,有效地防止了他人抢先注册而谋取非法利益。而我国著名商标“水浒传”、“西游记”等遭日本企业在中国抢先申请注册,给我国动漫企业更是敲响了警钟。
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极具潜力的今天,希望动漫企业朋友们提高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意识,打造出属于中国的全球动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