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概念不同。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也就是说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二,命名规则不同。商标主要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单独构成或者前述多个要素的组合,但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植物新品种要求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但不得仅以数字、仅以英文字母、仅以一个汉字组成,不得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并且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的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主管部门不同。商标注册申请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经其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人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四,保护期限不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期数在商标权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不受限制。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如果属于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属于其他植物为15年,均自授权之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植物新品种权即终止。
第五,缴费时间要求不同。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依法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不予受理;经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期间不用另行缴纳费用。植物新品种要求由审批机关按程序分别通知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未缴纳申请费的不予受理,未缴纳审查费的视为撤回申请,未缴纳年费的品种权终止。但是,按规定停征的除外。
第六,遇到侵权案件处理部门或机构略有不同。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科)(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