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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种可以将自己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别开,并能使相关公众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此处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描述便体现了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主要是指商标所具有的能够将其与其他商标区别开的区别性,以及能够标识商品来源的识别性。
很多人在注册商标时,会遇到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问题,那么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就要使自己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从而增加注册成功的可能性。考虑到商标显著性的特点,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商标应当能够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即在设计自己的商标时,所使用的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等要素应当具有特别的设计或特别的组合方式,与他人已经使用或已经申请的商标能够明显区别开来,例如,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通常不认为具有显著性;其次,商标应当能够起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若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有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特点等标志,该标志在使用时仅仅指向商品或服务本身,无法指向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通常也不认为具有显著性;再次,商标的主要要素或主要识别部分应当尽量避免通用词汇或通用表达方式,尽量主观臆造,臆造商标的显著性较强,更容易获准注册,且在使用时不容易与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商标的显著性也区分为固有显著性和因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使有一些标志本身缺乏显著性或者显著性较弱,但经过长期大量使用,能够起到与他人商标区分并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也可获得显著性。同时,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对商标的保护,避免沦为通用名称导致商标丧失显著性。(王莹)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