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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89万余件,审结1.57万余件;民事实体案件改判率19.6%、调撤率37.0%,高于改革前;民事、行政实体案件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2%、0.15%,远低于改革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下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该庭成立5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展,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有效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呈现出诸多亮点。

  提高判赔金额

  在过去5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恶意侵权行为。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比如,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支持了权利人在两起案件提出的2.18亿元的索赔金额,权利人最终获赔6.58亿元,刷新了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获赔记录;在涉“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被告赔偿权利人2.02亿元;在涉“柴油发动机”技术秘密许可案中,判决被告赔偿2亿元;在涉“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中,被告被判赔偿1.43亿元。

  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侵权成本。比如,在涉“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顶格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权利人3000余万元,这是该庭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金粳81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判令信息匹配平台组织者支付惩罚性赔偿,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2023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5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中外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外方权利人。在多个案件中,外方权利人获得了高额赔偿。比如,在涉“尼龙原料工艺”案中,经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外方权利人获赔近2亿元;在涉“带锁髓内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因侵权人拒不提交账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改判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主张的2000余万元索赔;在涉“纤维素酶”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外方权利人提出的2000万元赔偿诉请。

  维护市场公平

  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切实保护专利等合法垄断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执行,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5年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社会民生领域反垄断司法,共审结垄断案件146件,在多起案件中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垄断,先后发布三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在“砖瓦协会”案中,明确横向垄断协议自愿实施者并非反垄断法救济对象;在“工业润滑油”案中,首次就轴辐协议构成垄断作出认定;在“幼儿园”案中,依法认定被诉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在“混凝土企业”案中,明确协同行为构成垄断的认定规则;在“给排水”公用企业案中,认定隐性限定交易构成垄断;在“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认定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构成垄断,切实依法保障基本民生;在“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妥善处理专利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兼顾鼓励创新与保护竞争。

  加大技术秘密保护,针对技术秘密保护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等手段,有效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切实加大侵权判赔力度,坚决遏制侵权行为。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侵犯技术秘密案437件,审结304件。除前述“蜜胺”案、“橡胶防老剂”案等案件的判赔额超亿元外,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还在“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违背诚信携已作价出资的技术秘密转投其他公司致使原公司生产线瘫痪的行为,予以明确负面评价,全额支持权利人提出的5000万元上诉赔偿请求,并得到即时履行。此外,在杂交玉米亲本“W68”案中,明确作为育种材料的亲本可获技术秘密保护,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深化改革

  除加强案件的审理外,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还坚持做实对下审判监督指导,加强内部审判管理,促进自身和全国条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整体提高。

  加强对下监督指导,注重总结裁判规则,持续发布年度报告、裁判要旨和典型案例,做好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官培训统编教材工作;建立完善条线法院审判质效通报反馈机制,定期全面分析通报所有发改案件,强化发改案件分析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上诉率和发改率较低的条线法院工作经验,同时对上诉率和发改率较高的条线法院开展约谈指导。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民事实体案件改判率和调撤率分别达到19.6%和37.0%,高于改革前;民事和行政实体案件发回重审率分别达到1.2%、0.15%,远低于改革前。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牵头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截至目前,入库专家已达到719人,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配技术调查专家55人次;加强内部审判管理,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随机分案,全面推行类案检索和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71次,讨论案件1406件,有效确保自身裁判标准统一。

  此外,在过去5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推进智慧法庭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以2023年为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全年93.3%的新收上诉案件采用电子化上诉移送,实现一审法院全覆盖,上诉移送平均在途时间缩短至1天以内。5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完成在线庭审9565件案件;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96.1%,平均送达时间缩短至0.69天。

  经过5年的实践运行,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相信在未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能够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职能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强的司法力量。(本报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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