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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经双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合同内容应包括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无需提供。
此外,出质人还需要注意出质商标的瑕疵担保义务、出质商标权利状况的揭晓义务,并与质权人共同签署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承诺书。
在承诺书中,质权人需承诺已经准确、完整地了解和知晓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包括:在先的转让申请、质权登记、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可能导致出质商标专用权丧失的撤销、宣告无效案件情况等。
出质人需承诺出质人为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利人;出质的商标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出质的商标不存在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情况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承诺申请人为依法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申请人签署相关主合同及商标权质押(质权)合同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符合法律规定;承诺书中所有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供稿)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