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规范商品存在的原因
不规范商品作为商标审查人员约定俗成的概括性称呼,不是法律概念,也未有明确的定义。本文所指的不规范商品,是指现行《区分表》中未涵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是基于工作实务和论述需要所设定的概念。本文关于商品名称的有关说法也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立足商标审查实务分析,不规范商品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01《区分表》调整修改
按照国际惯例,尼斯分类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区分表》也随之相应调整,同时结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对原有的商品标准名称进行调整、增补和删减是很常见的。被修改或者失效的原商品名称,审查环节一般称为旧商品。这类旧商品已不在现行《区分表》中,应属于广义上的不规范商品。举例来说,在第九版《区分表》中3505商业企业迁移的类似群里有两个商品:商业区迁移(提供信息)350069,商业场所搬迁350069。在2017年第十版《区分表》中,3505类似群删除了上述两个商品,修改成一个新的商品名称:商业企业迁移350069。在《区分表》第十一版改版时,整个3505类似群组都被删除,那么原属于3505的商品均成为了旧商品,不在现行《区分表》中体现。
02历史原因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从此时开始才有了当下形式意义上商品规范名称,那么在此之前申请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名称,在今天看来很多都属于不规范商品。举例来说,1982年申请注册的第180730号“壳牌”商标,指定使用在0401油脂商品上;1987年申请注册的第299115号“苹果”商标,指定使用在0913导电材料商品上。这两个历史较久的商标至今仍是有效注册商标,但指定使用的这两个商品在现行《区分表》无法找到完全对应的商品名称。
0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自行申报
考虑到商品情况无法被《区分表》穷尽,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商品、小众商品不断涌现,故此目前商标注册申请时对商品申报的要求并未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允许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报未列入《区分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过后即成为了不规范商品。比如,有申请人在0502类申请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婴儿饼干商品上,但现行《区分表》中没有这个商品,与之相接近的商品名称是婴儿食品,在审查时也是参照婴儿食品商品进行判断。
04国际商标管理存在差异
《区分表》是商标局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尼斯分类以及我国国情实际,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组,并结合社会现实需求,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名称编制而成的,是我国国内使用的商标管理工具,与国外商标注册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很多国际商标通过领土延伸在我国进行注册时,虽也会按照《区分表》划分商品类似群,但翻译后的商品名称与我国《区分表》有所不同,很大一部分无法在《区分表》中找到。譬如,注册在第42类的第G1458663号国际商标“LYFEBIO”,指定使用在体外受精领域的科研咨询服务项目上,该服务项目名称未录入我国现行《区分表》。
05其他原因
商标法从1982年至今已几经修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商业形态和商品情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至2022年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已经达到四千万件以上。在如此海量的商标中,确有存在一小部分商标因为商业实践发展、历史变化、管理调整等各种原因而导致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较为特殊、不尽规范的情况。
二不规范商品带来的影响
商品名称是整个商标注册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它决定了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商品名称理应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审查实务的角度,不规范商品的存在会带来的一些实际影响,主要体现在:
01影响商品近似判断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提到,对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以尼斯分类和《区分表》作为参考,对《区分表》未涵盖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力,综合考虑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各类主要因素认定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也就是说,不规范商品的类似关系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没有《区分表》作为依据,审查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不规范商品的类似关系判断疑难问题,目前商标审查工作中主要通过集体合议研讨的程序进行认定。但由于审查人员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可供参考判断的商品分类资料较少等原因,目前仍存在难以完全涵盖所有不规范商品、难以完全准确划分其类似群组的情况。
02影响商标审查质效
囿于多方面原因,作为商标审查环节主要生产力工具的商标智能审查系统,目前还难以准确识别不规范商品。经过研判认定的不规范商品类似关系情况,仍需要审查人员主动发现并手动录入检索,系统检索效率和准确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自主研发上线“类似商品和服务智能交叉检索系统”,作为商标智能审查系统的重要补充,能准确识别不规范商品,并强化了商品和服务类似关系分析判断功能,该新型工具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使用范围限于单个中心,且相关功能需要进一步开发完善。不规范商品类似关系判断始终是商标审查的重点难点问题。
03影响商标管理的统一性、标准化、规范化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体量规模大,面对商标管理的海量数据信息,必然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备、集约高效、规模化运作的管理机制和程序,而前提是需要商标基础数据信息具有集中、统一、规范的定式和标准。不规范商品数据和信息因为人工参与和主观判断较多,可能干扰商标大数据的统一集成归总,是商标审查加快实现全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需要攻克的重要一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商标审查管理程序机制整体上实现更加科学、精确、高效地运转。
04影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
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为使用范围,超范围使用商标不仅受不到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问题。若商标所核准注册的商品为不规范商品,那企业需对核定使用的不规范商品的相关情况和类似关系有详细了解,避免超范围使用;涉及维权问题的时候,若商标指定使用的是不规范商品且类似关系没有在先判例、存在争议或模糊地带的,可能会增加商标侵权认定的难度。
三加强不规范商品管理的对策思路
不规范商品确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和现实需求,但从上述影响考虑,建议强化对其的管理。在此,基于商标审查实际,提出一些工作措施以供参考。
01加强受理筛选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形审环节进一步把严标准,需要将商标申请注册在不规范商品上的,要求申请人将不规范商品单独列出并对其必要性和商品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形审环节对不规范商品的审核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商品筛选标准,若是因为对《区分表》和商品情况不了解不清楚导致申报商品不规范的,可参考现行《区分表》进行解释说明并引导申报,如婴儿饼干这类在《区分表》中明显存在直接包含或相近的商品名称的,应引导申报《区分表》中的婴儿食品商品。经过筛选认定确有需求的方可予以受理。
02前置分析判断
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成功后,在商标信息录入智能审查系统前,建议增设商品情况识别程序,涉及不规范商品的,应先进行类似关系分析判定,完成类似关系分析后再按认定的类似情况录入智能审查系统,并做好清晰的标记注明,为后续各个环节准确识别商品信息、划分商品类似关系提供信息基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不规范商品疑难比对案例可结合前程序的判定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分析,降低主观因素对商品类似情况的影响。
03升级审查系统
完善商标智能审查系统中的商品自动识别和类似群交叉检索功能,对不规范商标进行显眼标记,如加上颜色或相关标识,提醒商标审查人员注意辨别,增强审查人员的警觉性;同步加快研究建立不规范商品的基础技术标准,从技术层面上完善不规范商品的数据管理逻辑,健全不规范商品的《区分表》类似群检索途径,确保每个存在于商标智能审查系统的商品名称的类似关系都能做到清晰明确,每个商标的商品类似群都可以被完全检索,检索结果清晰、准确、可靠,以提高商标审查近似检索的效率和准确性。
04系统梳理整合
考虑到商标智能审查系统内的不规范商品将长期存在,并时时刻刻都对商标审查的判定结果带来实际影响,可考虑进行系统内不规范商品的梳理汇总,将系统内现有的不规范商品进行整理归集,结合前期不规范商品的研究成果,按类别情况集结汇总形成不规范商品册,作为《区分表》的重要补充,并定期整理发布,为审查人员乃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判断类似商品提供重要参考工具。
05做好宣传引导
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关系不会固定不变,不规范商品的具体情况也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业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从长远来说,建议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让申请人在申请前就对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区分表》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正确运用现有商标管理机制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申报不规范商品导致的相关问题,更好地维护商标申请人的切身权益,同时也可以从源头上做好不规范商品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商标审查工作中的非必要的不规范商品,更好地推进商标审查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