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明确,将实施“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等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办法》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截至目前,浙江、江苏、安徽等七省(区、市)共十四名当事人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将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办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被实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取消荣誉称号等管理措施,同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予以重点审查,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