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整3年时间的“復旦會”商标争议案日前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暂告一个段落。因争议商标的注册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且该案一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未对争议发起人补充提交的新证据予以考虑,北京高院终审被判令撤销商评委原裁定结果并重新就该商标争议案作出裁定。
作为百年名校的复旦大学在1999年8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復旦”商标,用于第41类的学校、教育等服务上,并于2000年7月获得核准注册。2008年,复旦大学发现一兆韦德(上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在第35类广告、商业研究等服务上注册了“復旦會”商标,遂向商评委就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其理由为“復旦”和“復旦及图”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产源发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商评委在2010年3月作出裁定未对复旦大学该商标争议申请予以支持。复旦大学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復旦”作为复旦大学的代称或是简称的事实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的注册容易对二者所指向的服务提供者发生误认,从而对引证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商评委未对争议发起人补充提交的新证据予以考虑的做法欠妥,一审法院遂判决撤销商评委原裁定,并判令其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得知一审宣判后,国家商评委和第三人一兆韦德(上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日前经审理维持了原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