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新突破,使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有了地方法律依据,对山东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知识产权综合法规,《条例》是如何制定、颁布、实施的,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方面有哪些突破?为此,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李爱民。
记者:请您谈谈制定《条例》出台的背景?
李爱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与配套,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成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因此,山东明确提出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总体思路。
与全国的形势一样,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山东的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创新型山东建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重点区域带动和“走出去”两大战略的实施,通过内生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迫切需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从立法的角度,制定一部统领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规范性地方法规,充实了现有法律法规,凝聚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力支撑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已是大势所趋。《条例》的制定既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抉择。
记者:作为全国第一部知识产权地方法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颁布的过程。
李爱民:制定《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想法得到了山东省人大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2008年,《条例》的制定就被列入山东省政府、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成立了由10多个部门参加的立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组以及12位知识产权领域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认真研究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基础上,先后5次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汇编成册,4次在省内、2次赴省外调研,7次召开立法起草工作组会、征求意见会或专家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了地方人大、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有关专家、人大代表、部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20余次对《条例》草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于2010年5月30日,在山东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记者:作为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条例》实现了哪些突破?
李爱民: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作为一部囊括知识产权各领域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精心谋划、高点起步,力求在关键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其一是力求在政府工作层面上实现突破,《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维权援助和奖励等;其二是力求在相关部门管理工作有机衔接上实现突破,《条例》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探索构建横向联动的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其三是力求在热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围绕全国和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条例》在知识产权优势工程的培育、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制度、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举报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其四是力求在激励机制上实现突破,《条例》中规定,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均高于国家标准,对技术转让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确定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同时,将拥有知识产权作为学生入学优先录取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
记者:《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山东省是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内容的?
李爱民:《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内各相关部门、各市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贯彻落实。有的市政府下发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有的市建立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等,形成了政府督导、部门联合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今年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山东省人大做好《条例》实施一周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加快配套政策的制定。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政府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奖励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随着《条例》的顺利实施,将极大促进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为知识产权“管理型立法”做出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