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我想请问一下中美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达成了哪些共识?具体内容是哪些?中方对此有什么评价?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在几个方面达成共识,包括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我想强调的是,双方相向而行所达成的上述共识,符合中方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符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实际上,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是我们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前不久,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大家也知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下一步,中方将继续按照既定的步伐和节奏,稳步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此同时,落实双方在这方面达成的共识。谢谢。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