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1年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不定期组织交流座谈活动,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沟通机制,为共同推进行政与司法的顺畅衔接和审理标准的趋同,促进我国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效率和审理质量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出,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适用新商标法第四条增加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理顺第四条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关系,提前预见问题,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更好运用新商标法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制止商标恶意注册,维护正常注册秩序。
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持续推进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周期已缩短至7个月,商标驳回复审网申系统正在试运行,创新商标评审方式,开展评审口头审理和巡回审理活动,方便当事人在“家门口”解决商标纠纷。
与会代表围绕新商标法第四条法律适用及其与其他法律条款的关系、商标法第十条的法律适用问题、类似商品及近似商标的判定等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重点问题展开热烈深入探讨,并就打击恶意注册、大量囤积商标行为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与会代表进行充分交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