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是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既然注册商标有有效期,那么,快到期了该怎么办?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对于,那些有“拖延症”的商标持有人,商标局多给了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手续与商标的初始注册申请不同,它是通过办理续展手续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依法获准续展注册。从程序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看,商标注册申请需花一年左右的时间;而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要简单得多,时间也较短。但是,宽展期内续展是要加收(滞纳金)延迟费的。
如果一不小心过了宽展期还没有续展该怎么办?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可以看出,国家额外给了一年的保护期,应立即对到期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如果发现有人抢注,也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购买或者授权许可使用来获取权利。
为了防止发生是商品出处的混淆,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额,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样规定并不是仍要保护已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的权利,而是完全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
知识点: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