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近似的判定。
 
(一)文字商标近似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近似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近似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Copyright©2006-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雨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地址:济宁市中区红星路与建设路路口向东路北(金林海汇商务楼三楼)  手机:13562755233  电话:0537-2375233   传真:0537-2375233
提供专业知识产权保护!|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jiningyuchen@163.com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