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自9.4日期商标局采取商标文件电子送达
 

    济宁商标,自商标改革以来,简政放权成为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内容,商标提速成为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商标局自改革以来不断突破新的困难,9.4日开始我局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以下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不再以纸质形式送达。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济宁商标注册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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