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商标)根据现在的内外部情况、商标的认定和评审面临这巨大风险。(济宁商标注册)
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承担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责任,也存在着寻租的风险。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的选择。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因为有政府的信用背书,往往将著名、知名商标作为选择的重要依据。这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找准定位,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要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发展品牌经济的重要支撑,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百姓生活品质的提升。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二是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提高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建设,提升审查效率。完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和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强商标数据共享,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 三是切实加强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等的保护力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标信用监管。继续推动跨地区、跨部门商标执法合作,加大侵权违法惩戒力度。 四是努力完善商标品牌服务能力。促进商标品牌服务业规范发展,开展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注册商标质权登记,推动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支持独立第三方对我国商标品牌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评价,建立客观、公平和国际化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加大商标品牌推广力度。 五是不断提升商标品牌国际化水平。主动参与商标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商标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在“走出去”进程中“商标先行”,加快培育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协调机制,加大海外商标维权援助力度,为中国品牌构建更加公平便利的国际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