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20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已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振兴地理标志产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更是国家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提升民族品牌竞争力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当我们把这些道理与现实对照起来看时,就会体会出什么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先从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历史和传统观念来看,有多少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懂得利用地理标志这个知识产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保护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是人所共知的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制度并不保护那些养在深闺、小农经济模式下自给自足的产品。
除了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外,还有一个阻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人为因素,那就是我国农产品现在的生产体制和流通模式的不匹配。为此,有专家提议:解决我国农业供给侧生产和流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完全寄托于市场经济模式,农业需要的是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所谓市场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其含义和前提是农业必须要形成规模化。在此基础上,还要成立各类的农村合作组织,这些农村合作组织可以根据市场形势,合理计划每年的种植养殖面积,形成产销对接链条,从而解决滞销问题。
然而,仅仅解决了商品生产与大流通还远远不够,因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和保护除了上述独特的自然因素之外,还包含地理名称、商品的特定品质、商品的信誉,这四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一个也不能少。
此外,我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还普遍存在品牌信誉度低、缺乏标准化以及绿色有机普及率低等问题。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形式逻辑:发展农业,没有绿色有机就谈不上安全放心产品;有了安全放心产品,但不能形成标准化也白搭;有了标准化,但不能实现源头可追溯也会造成假冒品牌盛行。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发展和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