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商标认为:驰名商标只是在商标侵权和商标确权案件中需要认定的一个事实,既没有哪个机关主动去评,也不用和其他商标去比,是在每个具体案件中独立认定的。(济宁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意味着给予其强力的保护,但商标权作为私权,法律保护专用权人自己去主张,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是当事人需要在评审案件的理由中明确请求认定某注册号下的某商标为某商品的驰名商标。
当事人不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会主动去认定这个事实。
个案认定原则是每个案件中都必须独立认定驰名商标。每次认定只对该案件有效。所以,不存在驰名商标需要多少年认定一次的问题,每一次需要保护的时候要再次认定。
即使该商标在另案中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各级地方法院认定过驰名商标,在本案众也不能免除举证责任,在先的认定记录可以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一份证据对其知名度起到证明作用。
所以,申请人在案件中仅提交一份驰名商标保护记录证据一般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交其他使用和宣传的证据,一并证明该商标在本案中依然是驰名商标。
证明一件商标已经相关公众中被广泛知晓,达到驰名程度,需要考虑该商标使用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多种因素,通常需要提交很多证据,而证据的收集、选用、分类、整理绝对考验专业能力,所以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做商标及其案件的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10年,品质、质量、服务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