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苹果周四在一份声明中称,该公司不会放弃其在中国的iPhone商标(济宁商标注册)官司,并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拥有“iPhone”第18类商标权,也就是说,新通天地公司仍旧可以在中国继续生产并销售带有"iPhone"商标的产品,比如手机保护套。
苹果在发给《南华早报》的声明中说道:
“我们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我们将会不遗余力保护我们的商标权。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新通可以在皮革产品上使用iPhone商标,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而在以往跟新通的几起官司中,我们都是获胜方。“
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给新通天地,因为苹果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册iPhone之前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并且法院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iPhone。
商标和版权是苹果在中国市场面临的难题之一,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以和解商标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