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391669号“会说话的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山东合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391669号“会说话的鱼”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