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9563号“欣希宝”商标审查决定
异议人:济南高新开发区活力元素开发中心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济南高新开发区活力元素开发中心对被异议人上海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401期《商标公告》第11529563号“欣希宝“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决定,”欣希宝“3个商品不予注册,其余商标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