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迪士尼乐园和度假区将于2016年春季开园,为加强迪士尼注册商标的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障上海迪士尼乐园和度假区顺利开园和持续发展,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全国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

  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及度假区核心区(7平方公里)内及周边地区建立迪士尼商标的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的监管部门要确定重点监管市场、监管路段、监管区域,结合乐园运营状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内的执法人员配置,加强驻守巡查,保持对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面杜绝重点保护区内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上海市其他区域及华东地区建立迪士尼商标的协同保护区,相关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跨地区案件信息互通、证据材料转送、案件进程管理等程序,促进执法信息区域间流转,加强区域协查,防范和制止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在全国大中型城市和主要旅游城市建立迪士尼商标案件协作机制,相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同上海市工商局联系,共享案件信息,加强执法协作,形成跨区域监管合力,压缩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要在主要互联网平台上建立迪士尼商标保护机制,加强在线监测,建立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基本杜绝在主要互联网平台上大规模出现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重点地区要制定迪士尼商标保护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二)开展集中整治。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后一年内重点安排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各自辖区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侵权行为易发风险点的调查摸排工作,在迪士尼纪念品和衍生产品的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广告宣传领域和网络销售领域,全面检查商品、服务和相关演出活动的迪士尼商标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迪士尼注册商标、销售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商品和非法印制迪士尼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加强业务培训。

  为保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迪士尼商标专用权案件工作的顺利实施,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在上海组织迪士尼商标保护动员和专题培训活动,就迪士尼公司商标权利情况、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内容、迪士尼商标保护的政策原则等问题对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管理机构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各地商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迪士尼注册商标专项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地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执法计划、长效监管措施和具体的考核要求,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公安、海关、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当事人涉嫌商标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加强与迪士尼商标权利人、申迪集团、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指挥部、管委会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迪士尼商标权属情况和授权情况,建立迪士尼商标商品的快速鉴定联络机制、协查配合机制以及长期协作沟通工作机制,为迪士尼商标保护工作的长期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大社会宣传,加强信息披露。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注意做好社会宣传和信息披露工作,通过讲座、培训、现场咨询互动、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迪士尼商标社会宣传,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迪士尼注册商标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市场主办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要建立迪士尼注册商标保护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迪士尼注册商标案件信息,加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建立与主要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平台经营者的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保护迪士尼商标网络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勇于担当、务实进取,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向总局商标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局将适时派员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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