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第11999696号“中胜化肥”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济宁嘉富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济宁嘉富化肥有限公司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400期《商标公告》第11999696号“中胜化肥”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决定:第11999696号“中胜化肥”商标准予注册。商标取得完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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