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海南省琼海华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琼海华地公司)在室内装潢等服务(济宁商标)上申请注册的“HUADI”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華帝Vantage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帝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琼海华地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9662785号“HUADI”商标,由琼海华地公司于2011年6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采矿、室内装璜等服务上。
华帝公司认为,“华帝”商标是燃气用具、厨房用具和家用电器领域的知名品牌,经其持续广泛宣传和使用已成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華帝Vantage及图”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外,被异议商标不仅系对其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和复制,而且还侵犯了华帝公司“华帝”在先字号权益。
据了解,该案引证商标分别为第4864767号“華帝Vantage及图”及第6783602号“華帝vatti”商标,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信息、室内装璜、钻井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权人均为华帝公司。
在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琼海华地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被异议商标虽然在呼叫上与两引证商标的显著独立认读文字“華帝”相同,但其含义、字形或整体外观与两引证商标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另外原告从事的行业系房地产发开发建设行业,该行业因交易金额大,消费者往往会施加较高的注意力,不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及误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由英文字母“HUADI”组成,两引证商标中均含有显著识别部分中文“華帝”。首先,将前述商标进行对比,虽然两者的显著识别部分含义、字形、整体外观不同,但呼叫完全相同。其次,被异议商标显示的英文字母“HUADI”并不能使消费者了解其具体含义,其对应汉字既可能为“华地”,也可能为“华帝”“華帝”,被异议商标的含义本身不具有显著识别性。因此,若将被异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极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被异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毛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