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起源
“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以后,开始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济宁商标)。1996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明确保护驰名商标的第一部专门的法律性文件。
“驰名”不再是购物依据
“以前我还是看的,比如我买针织衫,我只买恒源祥的,就是看中它是驰名商标,还有买羽绒服和羊毛大衣的时候。”64岁的张女士说起驰名商标,显然非常熟悉,“因为这些东西比较贵,我怕买到假货,所以还是相信牌子。”
“我不看驰名商标,因为之前感觉好多牌子都挂上驰名商标,多了我就不信了。”55岁的刘先生说,“我买东西还是靠口碑,大家说好的肯定不错。”
“现在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元,我买东西一般在网上买,主要是看销量和评价。”孟小姐说,“去商场太贵,靠网购我省下来不少钱。”
“去商场买吧,主要是商场的衣服看得见摸得着,在网上就看个图片。”24岁的张先生表示,自己是个品牌控,喜欢国际牌子,这样款式和质量上有保证,“贵点就贵点了,最起码穿着舒服”。
◎ 驰名商标不能用来做广告了,还有啥用?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虽然不能用来做广告了,但依然可以享受特殊的商标保护权。比如,驰名商标可以防止其他人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等。而且,普通商标只享受分类保护,驰名商标却可以根据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另外,商标权可用于质押融资、出资,而拥有驰名商标在投资、信贷、招投标等领域更易得到较多的支持。这对于企业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都有重要作用。
◎ 禁用驰名商标商业宣传对企业和消费者分别有啥影响?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先生。宋向清表示:“我认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资产,做一下宣传应该是可以的,绝对禁止不合适,应该适当开一些口子。”
禁用驰名商标宣传一年多来,宋向清说明显可以感到企业的个性宣传、夸大宣传在减少,同时净化了市场,还消费者一个理性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