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小松XIAOS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8533229号“小松XIAOS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申请人:“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委托我“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第8533229号“小松XIAOSONG及图”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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