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第4类“华鲁小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近日,我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4类“华鲁小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现裁定我“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宋主任代理“山东源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鲁小松驳回复审案件,取得成功;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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