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嘉祥福”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2014.11.2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33类“嘉祥福”撤销复审一案做出决定:申请人(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主要理由,请求撤销我(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公司代理被申请人(山东曾子故里酒业有限公司)的“嘉祥福”商标,我公司经过取证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嘉祥福”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嘉祥福”复审案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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