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商标在注册后较长时间不会投入实际使用(济宁商标),有些甚至从来没有被使用过,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这些商标可以通俗地称之为“闲置商标”。目前我国的闲置商标越来越多,维护起来需要成本,又很难产生收益,给权利人造成困扰。笔者简单谈一谈自己的体会,希望能解答权利人的一些疑惑。
一、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
闲置商标的产生有权利人自身方面的原因,也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首先,申请人出于防御或备用的目的申请商标。为了防止他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有些企业选择在多个类别申请商标。出于扩大保护范围而注册的这些商标,最终会被闲置。还有些企业申请商标时会准备多种方案,那些备用商标往往就被闲置起来。
其次,官方并不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对于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属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商标局的审查并不十分严格。即使一个金融投资公司在化妆品上申请商标,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有些商标注册在与企业经营范围无关的类别上。
另外,法律并不强制注册人使用商标。法律没有要求商标注册人主动提交使用证据的强制性规定。除非第三人申请撤销,否则注册商标即使长期不用,也仍然处于有效状态。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有一些商标注册在权利人不会涉足的领域,或者在注册之后被“弃用”,是名副其实的“闲置商标”。
二、闲置商标的弊端和风险
大部分权利人认为闲置商标除了在续展时需要花费一些金钱之外,似乎没有什么弊端。还有一些权利人认为在多个类别申请商标可以防止他人申请近似商标,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旦商标获得注册,权利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其实不然,闲置商标不仅有弊端,也存在风险。
其一,造成资源浪费。注册一件商标需要多方面投入人力和物力。从设计图样到制作申请文件,再到商标局审查,无论哪个环节都是智慧的结晶。如果商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就起不到“区分产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前期的投入并不产生收益,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
其二,构成在后商标的障碍。商标的申请量越来越大,彼此冲突的概率就越来越高。“闲置商标”有时会成为在后申请的商标的障碍。虽然注册人有可能是“无心之举”,但对于在后商标申请人而言的确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
其三,有被撤销风险。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实践中,如果商标申请人遇到在先障碍,并且在先商标的注册时间超过3年的话,为了清除障碍,他们往往会赌一把: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在先商标。如果恰好遇到一件“闲置”商标,那么申请人只需假以时日就可以成功清除障碍。由此可见,闲置商标其实是个“不牢之物”。
三、闲置商标的合理利用
既然闲置商标已经占据了一定资源,而且还有被撤销的风险。怎样才能“变废为宝”,为权利人争取一些收益呢?
第一,转让。实践中,为了顺利获得商标注册,或者为了尽快拥有注册商标,申请人有时会与“闲置商标”的注册人协商转让。与申请注册相比,转让程序更加快捷,权利状态也很明确。如果注册人愿意放弃自己对商标的所有权,可以考虑将闲置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在“IPAD”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获得的收益高达6000万美元。
第二,许可他人使用。如果将闲置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这件商标就没有了因长期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如果被许可人经营得当,可能会给商标所有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
例如,广药集团先前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加多宝公司使用。加多宝公司投入大量的宣传广告,使得“王老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药集团不仅收入了商标许可费,还使得“王老吉”商标的价值得到极大提升。
商标的功能在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如果注册商标长期闲置不投入实际使用,商标的作用得不到体现,既是资源的浪费,也对他人造成困扰,同时注册人自身也随时面临权利丧失的风险。因此建议商标注册人珍惜这种无形资产,通过转让、许可等手段,给自己创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