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带您了解新《商标法》中“驰名商标”的问题。
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将意味着,众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驰名商标”的品牌正面临更换包装的问题。
众所周知,随着商家对“驰名商标”这个华丽的“外衣”进行重点、广泛的宣传,这个名词已经被大众熟知,不同领域的商品,不乏有很多“驰名商标”的商品,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此类商品,也因此,“驰名商标”常常会误导消费者。
“因为各类广告往往都会强调,‘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的字眼,长此以往,大众心理就会认为,只要和此类名词挂上钩的商品,质量和售后就会有保障。”消费者购买同一类商品时,在不了解商品质量的情况下,他往往会选择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因为他觉得这类商品会有保障。
“驰名商标”并不等于“荣誉称号”,更与商品质量没有关系,只是起到推广、保护品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