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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火锅类餐饮的重要分支,羊蝎子火锅备受各地消费者青睐。然而,谈起羊蝎子火锅,有人想到的是“老诚一锅”,有的人想到的却是“老城一锅”。二者均主营羊蝎子火锅,商标仅有一字之差,由此因缘而起的商标权纠纷近年来持续不断。2009年,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老诚一公司)曾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多家同行并获得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老诚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老诚一公司负责人洪波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诚一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份,目前有360多家全国加盟店,分布在北京等10余个省市。
  据洪波介绍,2014年1份,老诚一公司发现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饮有限公司(下称聚品缘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在招牌、餐具及宣传品上使用与原告“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老城一锅”,并且突出使用了“老城一锅”字样,弱化被告自有的“聚品缘”商标。同时,聚品缘公司又将与“老诚一”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据此,老诚一公司认为聚品缘公司上述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及混淆,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老诚一公司故将聚品缘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老城一锅”作为门店招牌、餐厅用具及宣传品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被告立即更换或停止在企业商号中使用“老城一锅”字眼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
  据洪波介绍,该公司于2003年10月在第43类餐厅、咖啡馆、饭店、酒吧、茶馆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3767134号“老诚一”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06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
  洪波表示,“老诚一”商标有古老、诚实、始终如一的含义,其公司将“老诚一”商标用于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经过多年苦心经营,该商标在北京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据了解,老诚一公司目前已经在多地展开维权,进入司法程序的共计涉及3起案件,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2起,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有1起已经立案。
  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聚品缘公司在第43类茶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聚品缘图形”商标。而内蒙古自治区以自然人程树旺于2002年9月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件“城一锅”商标,北京香香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香来公司)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一件“老城一锅”商标,该商标经老诚一公司提出异议后,目前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据记者了解,该案并非是老诚一公司首次维权,早在2009年,老诚一公司就曾先后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老城一锅”和“老铖一锅”诉至法院。而“老城一锅”经营者张某辩称,其使用“老城一锅”商标系经香香来公司授权而使用的,并未构成侵犯老诚一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老城一锅”与“老诚一”注册商标不近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城一锅”商标至今尚未获得核准注册,并未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张某使用“老城一锅”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据此法院判令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老诚一公司2万余元。而“老铖一锅”在开庭时直接表达调解意愿,并最终同老诚一公司达成调解。 
  老诚一公司诉聚品缘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件正在受理之中,本报将对该案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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