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转:因第三人将“九條龍”商标申请注册在家具类商品上,福建省南安市华福洁具有限公司(下称华福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九条龙”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随后华福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济宁商标)
被异议商标为第4419610号“九條龍及图”商标,由浙江省东阳市的韦一军于2004年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类商品上。(商标注册)
华福公司认为,2000年该公司申请注册了图文商标第1670117号“九条龙及图”(下称引证商标),并在2001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卫生洁具类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形、图形上不同,但呼叫完全相同,含义也无区别。
对于指定使用商品种类的差异,华福公司表示,虽然洁具和家具在商品分类表中分属于不同种类的商品,但两者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方面存在较强关联性,在市场定位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具和洁具之间的区分度正在逐渐弱化,将同样呼叫的商标注册在两类联系紧密的商品上,必然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据悉,被异议商标申请人韦一军系浙江省东阳市韦邦家俱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而华福公司销售的“九条龙”品牌洁具基本在福建省内销售。但基于浙江、福建两省相邻的考虑,华福公司认定存在市场混淆的可能性。
依据指定使用商品类别的区分,及商标外观的差异,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的裁定。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