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三一重工及三一美国公司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启动“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济宁商标)
美国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如果最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涉案企业违反了337条款,涉案产品将失去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济宁版权)
数据显示,三一重工的履带式起重机产品2012年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8%,排名进入前三。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周福贵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三一重工的目标是要在美国市场做到第一,2015年要达到30%。
外界对此事的评论众说纷纭,有的说是 “美国对三一起诉总统奥巴马的报复”,有的说是“这又是一个三一做宣传的绝妙广告”,还有的说 “三一海外扩张影响到了美国的履带起重机市场”等等。
去年7月,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停止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美国的风电场项目。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又以同样理由,对这一项目签发了总统禁令。为此,三一先后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告上法庭,要求奥巴马作出赔偿。
其实,中国企业遭遇 “337调查”不是首次。 2012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华为、中兴、宏达、三星、佳明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发起了大规模的 “337调查”。仅2012年上半年,美国就对中国台湾和大陆发起了25起“337调查”,占总发起量的86.2%。
此前包括华为和中兴等中国优秀企业在美国都曾遭遇“337调查”,说明其对美国企业的竞争已构成了真正威胁。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看,一方面,“337调查”阻碍着正常的贸易活动,使国内企业在时间和投入上遭受了一定损失,另一方面它也促使中国企业加快了成长的步伐。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作为应对之策,除了我国政府部门要做企业的坚强后盾之外,企业在应对国际市场激烈复杂竞争方面也要不断提高水平,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要加强,不断加强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我们希望,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应对“337调查”及依托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策略、维权能力也会水涨船高,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