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30余年来最具时代意义、最有国际影响的一件大事。以此为标志,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步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历史时期。《纲要》出台的时代意义在于,这是中国应对知识经济发展趋势的制度回应,也是中国解决重大发展问题的政策举措,其意在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实现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其国际影响在于,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知识产权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人们注意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5年来,中国释放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正能量”,发出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好声音”。(济宁知识产权)
战略实施的成效评价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在国家层面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实践。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布局,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安排,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文化主权和科技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工业制造大国、第一出口贸易大国的同时,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进步:专利创造能力提升,成为全球发明专利第一申请大国;品牌创建能力提高,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商标有效注册量均居世界第一;文化创新能力增强,版权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接近7%,成为版权产业发展大国。知识产权获取能力的增强,带动了植物品种产业、半导体芯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成就,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业界的光荣。
战略实施的发展定位
过去的5年,只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个阶段。本世纪的第2个10年,中国有希望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回顾世界强国的成功之路,即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之路。展望未来,在国际经贸竞争格局愈加复杂和国内创新发展需求日趋迫切的情势下,十分有必要重新审视乃至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发展定位。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第一,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家战略,又是国际战略,这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本是基于自身创新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政策谋划,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必须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来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首先必须承认,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经济领域的一种法律秩序,同时其已渗透到政治、人权、能源、气候、环境等多个领域。中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妥善应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谋求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惟有此,才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转型和国内战略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第二,知识产权既是竞争战略,更是发展战略,这事关战略内容问题。知识产权制度从诞生至今只有近400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走向国际法仅有130多年的时间。目前,知识产权已是国际经贸领域东西方国家竞争的焦点。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应对;同时更应看到,知识产权是一种发展战略选择。从近代英国到现代美国、日本,再到当代韩国以至中国,无一不是将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可以说,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来推动、保护知识创新,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普遍采用的发展战略。我国必须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这件大事。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战略,这事关战略主体问题。在创新体系中,有政策、法律、体制、机制的制度创新,也有科技、文化的知识创新。国家作为“制度供给者”,当然是制度创新主体,也就是战略实施主体。企业则不同,它既是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主体,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创新主体。
今后,在发挥国家宏观指导、政策激励的战略实施主体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企业的战略主体地位及其能动作用的发挥。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理应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让企业有一种知识创新的内在动力。
战略实施的重点举措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成创新型国家,这是知识产权事业的“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讲,“中国梦”的实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就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强盛之举,民族振兴之策,人民致富之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5年只是揭开了序幕,有了好的开头。当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正在进入攻坚期,面临着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新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有关要求,笔者认为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增强创新能力。创新型国家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集中地表现为科技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这在知识产权层面即是专利、版权和商标。过去较多考量的是知识产权获取的数量与规模,今后则要更多注重质量、水平和效益。当然,对不同领域应有不同的目标要求。
二是健全创新制度。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是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可以说,保护创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是难以进入世界强国之列的。知识产权是国家保护创新的基本制度。但是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发展,仅靠法律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赖于知识产权法律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联动,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贸易政策等。
三是营造创新文化环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活的法律,是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律,是法律践行的根本和基础。假如在现实生活中,对知识产权缺乏认同,无视盗版、假冒,以及消费使用侵权复制品,无疑会制约知识产权总体水平的提升。对此,必须花大气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流文化环境。(知识产权报 作者 吴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