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
据介绍,第四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由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可直接报送参选人员。评选活动分为人选推荐、资格审查、公示、初评、现场答辩和终评。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的人员,由山东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山东优秀发明人”称号的人员,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据悉,《通知》要求,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的申报人,自2008年6月30日以来,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权的发明专利应当在8件以上,或者有4件发明专利和15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有4件发明专利和30件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创造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至少有1件是原创性发明,具有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