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教训
回忆起2003年金龙集团与芬兰奥托昆普公司的专利遭遇战,李长杰仍然记忆犹新。(济宁专利代理)
据李长杰介绍,奥托昆普公司是在芬兰注册的一家专业生产铜产品及铜管制造设备的跨国公司,于1988年在华提交了“一种铜及铜合金管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金龙集团引进了该生产线,并支付了巨额专利费用,却由此卷入到了一场专利纠纷中。
“当年,金龙集团为此付出了750万美元的学费,但今非昔比,金龙集团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李长杰说,“不经历10年前的切肤之痛,是很难理解金龙人今日致力于自主创新背后的决心和毅力的。”10年来,金龙集团恶补知识产权这堂课,上自董事长,下至技术员工,全员参与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
如今,金龙集团已经拥有250多件专利,牵头制定3项国际行业技术标准,与格力、海尔、美的等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产品占据国内一级市场的60%,占世界市场的“半壁江山”。
愈战愈勇
像金龙集团这样的河南企业,在与外国企业专利纠纷“过招”的过程中,凭借着知识产权的“利剑”愈战愈勇,河南焦作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多氟多)就是一个。
“2011年,针对德国CHENCO化学工程和咨询公司(下称德国CHENCO化学)的起诉,一笔约合2.2亿元的索赔将焦作市上市公司多氟多推向风口浪尖。”焦作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常飞向记者介绍。
据了解,此次纠纷缘起2006年多氟多与德国CHENCO化学签订的3份技术合同。根据协议,生产线要在双方共同见证下连续稳定运转72小时才算成功试产,但事实上生产线却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给多氟多造成损失。无奈之下,多氟多公司后来被迫将其装置拆除。
就在此时,德国CHENCO化学却以“曾经为多氟多提供了技术指导工作”为名,要求多氟多“落实合同”。
“德国CHENCO化学是一家化工领域的技术研发公司,不从事实际生产,实践经验相对缺乏,而多氟多本来就有较深的技术积淀。在和德国CHENCO化学合作之前,公司已经拥有建成无水氟化铝及配套氢氟酸装置的专有技术,当初之所以选择与这家公司合作,主要是想通过国内外的技术‘双保险’,使公司自身的技术在对比学习中得到完善。”多氟多董事长李世江向记者介绍。
随后,多氟多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德方仅有1件德国专利且过了有效保护期,而多氟多则拥有多达90件相关中国专利,其中80%是发明专利。李世江告诉记者:“手握核心技术专利,多氟多已经对德国CHENCO化学公司提出反诉。若一旦胜诉,多氟多不仅拒绝支付赔款,还能追回德国多年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以此巩固自身在无机氟化工领域的国际地位。”李世江对这起跨国诉讼充满信心。
经过多年的历练,河南的企业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惟有手握专利“利剑”才能从容应对纠纷,实现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