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雨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哪家才是正牌的‘巴黎春天’影楼,我们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很难辨认。”即将新婚的宋小姐日前在选择婚纱影楼时犯起了愁。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像宋女士一样钟情品牌消费,但在实际选择时,却常会遇到要辨别品牌真伪的问题。(济宁商标)
据记者调查了解,摄影等服务上的“巴黎春天”文字注册商标现为巴黎春天(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巴黎春天公司)所有;另外,该公司还持有“巴黎春天pairs spring”和“pairs spring”等4件相关注册商标。(济宁商标注册)
对于“巴黎春天”的品牌乱象,巴黎春天公司品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杨浩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对这种品牌乱象始终保持关注,维权工作也一直在开展。据杨浩介绍,巴黎春天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主营婚纱摄影业务,公司成立后便陆续在摄影等服务上提交了“巴黎春天”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历经多年培育和经营,该公司的“巴黎春天”品牌已享誉婚纱摄影行业。目前,各地许多叫作“巴黎春天”的婚纱摄影店并非公司名下的品牌店。多年来,巴黎春天公司始终积极维权,但效果却并不如人意。
2011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巴黎春天”照相馆业主周某因在网站和店面上突出使用“巴黎春天”字样被巴黎春天公司诉至法院。2012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巴黎春天公司持有的“巴黎春天”等关联商标确权在先,并且周某在相关网站、店面装潢上突出使用的“巴黎春天”相关标识,足以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周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周某侵权成立、赔偿4万元的判决。
2012年,山东烟台开发区“巴黎春天”婚纱影楼业主曲某同样因为在相关店面及网站上推介“巴黎春天”招揽生意,被巴黎春天公司诉至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巴黎春天”商标对应的婚纱摄影服务项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消费者一般只在本地选择服务提供者,因而也只对本地已有的服务提供者给予较高的关注。在对服务商标构成要素的使用不会造成利用或潜在利用被告服务的消费者对涉案商标混淆、误认时,被告曲某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此案中,法院驳回了巴黎春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巴黎春天公司已就该终审判决提出申诉,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杨浩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巴黎春天公司历经10多年努力,已将“巴黎春天”打造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连锁品牌。当前,在全国各地仍存在冒牌“巴黎春天”影楼。杨浩希望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巴黎春天”品牌服务中心进行举报。